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服务管理项目(项目编号:J13400001260888)澄清答疑公告如下:
问题一:拟派项目经理
(1)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,得1分
(5)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,得1分。
注:证书需提供“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”(//zscx.osta.org.cn/)网站信息查询截图,未提供不得分。
依据:本项目要求证书需提供“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”网站截图,而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通常由行业协会颁发。
请问,“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”和“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”,由民政部门登记的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的是否予以认可?
回复:予以认可。
问题二:人员配置(备注项要求)
注: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年内任意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
依据:评分备注要求提供拟派人员1年内任意半年社保,该条件与食堂履约没有强必要性,该条款存在限制新入职优秀人员;属于变相设置企业规模、成立年限构成差别待遇,与《招标投标法》第十八条、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相违背,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投标人,请求招标人调整社保查询年限要求,以利于符合条件的、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参与公平竞标。
建议修改为: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。
回复:按原招标文件执行。要求提供“近1年内任意半年”社保证明,目的在于核实拟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真实性与稳定性,与食堂服务履约质量直接相关,不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。该条款对所有投标人适用同一标准,未针对特定主体设置门槛,不构成变相限制企业规模或成立年限,未违反《招标投标法》第十八条及《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。
注: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。
采购人: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
采购代理机构:ky电子官方网站-ky(中国)
2026年10月29日